第七十七章 优等品,中国造(中)-《世纪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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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基金模式下,管理者只能提取管理资金规模的百分之一到二作为收入,这也导致了基金经理普遍的不作做和羊群化。道理很简单:只要随大流,成绩基本就是中游,不会被淘汰。每年都可以舒舒服服过日子。如果特立独行,自己抛开市场主流玩自己的品种,一旦差错,就可能成为末流遭到淘汰。
这些因素累加在一起,导致几乎在所有后起国家,共同基金模式都遭到了失败。
参考后世经验,郑宇引入了两个策略:
第一条是指数化投资,即通过发布各种股票指数,由各基金公司发布指数化产品,也就是被动配置。单纯复制指数内的股票组合,以复制股票指数的走势。这种被动投资基本保证共同基金能够获取平均收益,而提成自然也少得可怜:0.5%,对基金经理等要求也当然很低:会算数就可以。
第二条是收益提成。除了被动型指数基金,其他基金则采取主动投资策略,也就是自己选择股票投资标的的基金,一律采取收益分成策略,即基金一个季度一结算。收益的25%由基金公司提取。但与此同时,郑宇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利益提成的一半必须再投资到自己公司的基金里,甚至基金经理个人奖金收入的一半也要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基金里,以最大限度避免基金的冒进:在“牛市”拼命追逐高利润,获取高额收入,然后再随后的熊市中赌不改,输掉基金持有人的大部分投入。而自己却无须赔偿任何损失。
有了这个强制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冒进行为将得到一定的遏制,并且实现了他们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致,避免“赚一票走人”的行为。
与此配套,中国金融监管局下属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建立了从业人员考试体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管理人员测试体制,基金经理牌照体制,保荐人资质认证体制等一整套人员考核,监督,审查和淘汰机制。实行了问责制,并且与调查局和警政部合作,建立了证券金融犯罪联合调查体制。
不过,尽管金融监管局看似无所不管,但其权力仅限于制定法规,监督法规执行等方面,它没有权力审核公司上市申请。也无权决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人事安排。它只有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对涉案和违规人员处以非刑事类处罚的权力,而刑事处罚由法院负责。
不过,中国的证券法。参照后世美国的法条,对于证券投资领域的违法制订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证券投资利益的。不但要追回所得,还要处以三倍的罚金,并处以刑事责任。纵市场的行为,除了没收所得并处以三倍罚金外,最高可以处以二十年徒刑。
这个刑罚之严酷,令原本兴致勃勃准备“大显身手”的刘紫夜也不由得直吐舌头,甚至打趣郑宇说“明显是针对我来的”。
郑宇却并不在意。
对刘紫夜,他原本就没准备让她负责国内投资。除了替自己监督好整个皇室产业,以便他把精力更多投注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履行皇帝职能外,刘紫夜在投资方面的战场,其实是海外。
他从一开始就没想要让刘紫夜做一个花瓶,而是实实在在准备让她一显身手。
当然,现在刘紫夜,还肩负了一个重要任务:传宗接代。
这不仅是郑宇的期待,也是几乎全体中国国民的期待,以及刘紫夜本人的期待。无论于公于私,哪怕仅仅是出于对于丈夫的爱意,她早就打算早早生儿育女,建立一个完整和美满的家庭。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她才可能安心地投身于商务领域等她感兴趣的方面。
这是后话。
第一批上市的企业,三个交易所一共有六十六家,行业涵盖了造船,汽车,钢铁,煤炭,化工,建筑,金融,纺织等各个领域,甚至还包括了两家房地产开发类公司。整体筹资额,则达到了惊人的六亿华元。整个时间跨度达到三个月,每个月每个交易所都有七八家,差不多每周两家。
郑宇对上市的安排,是有其通盘考虑的。
一次推出的上市公司过少,则形不成规模,也缺乏可供挑选的标的,降低了证券交易所的吸引力;一次推出公司过多,则容易出现问题,而投资额过大,则可能导致民间剩余资金不足。影响发行定价,甚至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
而第一批的拟上市公司,虽然只需要在金融监管局备案,由交易所完成形式审核,但郑宇依然坚持了精品原则,并通过幕后协调,确保拟上市公司质地优良。
简单来说,其实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皇室产业控股或参股的优选企业。以及各财阀精挑细选出来的一批门面,几乎肯定能在未来几年内快速发展。
这证券交易的第一炮,只能打响,绝不能打臭。
按照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规范,各家公司都发布了详细的招股文件,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样样不少。基本上就是后世的那一套历经百年已经完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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