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京华烟云(下)-《世纪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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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党的梁启超,却是旗帜鲜明地支持梁敦彦,在《新民丛报》上连连发表文章,呼吁“重视民权”。

    梁启超提出,中国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到了“关键转折”,到底选择什么样的一条道路,也必将决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未来千百年的命运。他认为,国家之强,根基在于“民众之强”,而民众之强,在于民权大兴,人人自尊自信自强独立,而非其他人权力之下的奴仆,如此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强国。

    没有民众之强,没有民权大兴,一切的强盛都如同过眼烟云转瞬即逝,俄国,日本,就是此等例子。

    梁启超表达了对帝国两代皇帝的尊敬与尊崇之后,也谨慎地提出“治国当谋千秋万代之根基,而国家民族之长远未来实赖民权”,而民权的保障,并不能依靠圣君和皇权,靠的是宪法和法治,是教育普及。只有从小教育国民自尊自信,做一个遵纪守法,懂得权利和义务的公民,并且以宪法和法律加以强制保障,国民才能拥有真正的人权,国家的秩序也不会因人亡政息而走向衰败和hunluàn。

    已经受聘帝国大学社会学系的李达也参加了这场论战,并且不出意料地为“二梁”摇旗呐喊。

    李达,这位曾经被视为地方自治主义旗手,却在北京事变之后游历全国,随即宣布“修正观点”,甚而被人si下视为“骑墙派”的学者,在这一刻绽放出了光彩。

    李达明确提出,所谓自由,并非绝对的,不受制约的自由。在西方首先发展起来的自由概念,即所谓li

    ty,指的是“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地减少到最小限度”,也即是作为个体的人摆脱他人压迫的状态。

    他明确提出,那些攻击自由主义的人所批评的彻底的自由,其实正是**体制之下权力者依靠权力肆意剥夺和侵犯他人自由的状态,而这种所谓的“彻底的自由”,对于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个体来说却是“最大的不自由”。反对派们有意歪曲自由的含义,其实攻击的恰恰是他们所拥护的东西。

    他提出,自由是天然权利,人生而自由,这种权利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除非这些人“违反法律侵犯了他人自由而受到惩罚”。

    李达回顾历史,提出“中国的历史当中,人民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处于被奴役的状态”,没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平等,也没有思想,语言,工作乃至行动的自由,在不同的朝代之下,只有受奴役程度的深浅,即使是统治阶层的一员,在奴役他人的同时,自己也是更高权力者的奴仆。

    正是这样一个以奴役与被奴役为主要关系的社会结构,导致了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治luàn循环。

    李达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不过依附于权力,是一种人奴役人的规则。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人权,只有与权力挂钩的特权。所谓稳定,本质上是依赖于**强权的压迫,是依靠用权威压迫,以愚民思想洗脑来维护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制度。而这种制度之下,由于人天然向往自由平等,人对人的压迫和奴役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社会的崩溃,而被压迫者也就变成了暴民,“彻底的民主”之中,人人的自由都无法获得保障,人民也就心甘情愿地渴望新的奴役,以“实现有限度的人权保障”,至少是“生存权”。

    在这种社会状况下,无论革命的口号喊得多么美好,这种制度的内涵都是人奴役人,人人缺乏自由,而社会形态也只能依靠高压维稳,自然也就谈不到大同世界,甚至连基本的稳定都不过是奢望。

    李达进一步指出,早在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民选政fu已经通过公共立法来保护人权,尽管那个时代的人权自由仅限于少数拥有公民权的自由人,而这些人的财富,甚至可能没有中国传统社会很多时期的中上阶层那么丰富,但他们在人权自由方面却享有更多的保护,而彼此之间也更少会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可见人权本身是不应该和财富挂钩,也不因民族和国家不同而加以区分的。

    李达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统治者之所以否定人权,强调特权,是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权力,并且反对一切限制自己权力的障碍。他们否定自己和被统治的人民有什么共同特xing,把被统治者看作猪羊,加以放牧,并且千方百计地对其进行愚化教育。在这样的社会中,只有统治者暴虐的特权和人民无边的苦难。

    这样的社会,权力主宰一切,也就自然只有人治而没有法治,所谓的法律只有严苛的刑法和执法者的特权,却毫无对弱者的保护,也根本没有法律的jing神。一切对统治者的束缚,只能寄托于道德,这就好比和虎狼讲道义,让他们不去吞噬猪羊,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这样的制度,用法律和规则来保护掌握权力的强者,而极力损害弱者的权利,弱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者作为造反者被消灭。

    李达大胆地提出,国家的根基是宪法和法律,而法律的目的却是保护个人自由,而非破坏个人自由。这种保护,首先要明确个人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其次要明确个人自由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其他人自由为代价。

    在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律对个人和政fu,对领导人和平民百姓要有同样的约束力,政fu不可以随便行事。实现了这样的法治,社会也自然而然地可以实现稳定。反之,依靠权力来维持高压统治,肆意侵犯个体权利和自由,必然引发被压迫者的敌意和反抗,整个社会只能陷入高压维稳和越来越大的反抗这一死循环,最终走向崩溃。

    李达进一步提出,所谓民主也好,**也好,都是实现国民自由人权的手段,不可本末倒置。国民在建国之时选择了君主立宪,这是国民的选择,而政fu也应该尊重国民的选择,也就是要尊重宪政体制,尊重法制,尊重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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