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6章 立法之本-《汉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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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法,一律平等。该杀的杀,该流的流,该徒的徒。
二是法律是底线,不能强人所难,尤其是不能逼百姓造反。
秦法之所为恶,就恶在他剥夺了百姓的其他选择,让百姓除了耕战之外,没有任何出路。不仅如此,秦法还利用苛刻的条文设下陷阱,使百姓动辄触法,一不小心就成了罪犯,成了国家免费的劳动力,被敲榨至死。
汉承秦制,汉初的法律同样严苛。后来经过儒学改造,相对宽松得多,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仅没能修正秦法失败的因素,反而毁掉了秦法成功的因素。
对权贵宽容。
看似南辕北辙,却殊途同归。
对权贵宽容的结果,就是对百姓不利。权贵、豪强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大肆兼并土地,却将承担赋税的责任推给百姓,最后逼得百姓走投无路,只能揭竿而起。
他们不能耕,只能战,而且不是为国为战,是为自己的生存而战。
相比于秦国的耕战制度,看似宽仁的汉法造成的后果却一点也不宽仁。
高柔对刘协的观点并不完全认同,但他也承认,兼并问题是导致汉末大乱的重要因素。之所以导致这一点,与儒家对法家的改造有一定的关系。
在制定新法的时候,必须加以考虑。
学术的研究可以做长远考虑,为零陵甚至江南诸郡培养官吏的进程却不能慢,刘协与高柔商量,先对零陵郡的郡县主政及执法官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让他们了解相关的制度,并对执行中的一些疑点难点进行厘清。
地方官员是与百姓接触最密切的人员,他们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百姓的感受。
很多时并不是朝廷的法令有问题,而是地方官员执行的时候或有意或无意的走了样,使百姓无法承受,不得不奋起反抗。
当然,有时候有法不依也是出于无奈。朝廷制定的条文不考虑地方执行的难度,过于想当然,地方根本执行不了,只能当个摆设。
刘协要求高柔多与学员交流,了解地方执行时遇到的问题,将来反应到新法的制定中去。
高柔欣然答应,同时也提醒刘协,要做到这一步,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人手,当然不可避免的也会消耗更多的财力、物力。
刘协笑了。他提醒高柔,之前就说过,立法以实现王道为目标。如何才能实现王道?自然是每个人都有美好的未来。
只要不违背这个目标,适当的加大投入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这就像投资一样,如果一分投资能带来两分效益,为什么不投?不仅要投,而且要加大投入。只有当投资超过可能带来的效益时,才需要考虑控制投资,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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